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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ZHANGCHENG

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2007年9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河南省民间文艺家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发展河南民间文艺事业与产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原文化强省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坚持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的工作原则,依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本会接受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和促进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民间文艺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队伍。
  第五条  规划、组织和指导全省民间文艺活动,实施全省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支持民间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播。
  第六条  组织并鼓励会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艺,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本会认真组织河南省民间文艺“金鼎奖”和各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民间文艺家及民间文艺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组织和推动民间文艺评论和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和学术交流。
  第八条  积极培养民间文艺人才,重视、支持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的联系,促进民间文艺的普及与提高。
  第九条  积极促进和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民间文艺团体及民间文艺家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民间文学艺术,推进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为世界和平,为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条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民间文艺团体、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积极举办民间文艺家的福利事业,为民间文艺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省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具有中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在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民间文艺作品、民间文艺论文及著作,从事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编辑、翻译、收藏、教学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民间文艺展览、比赛并获奖的工艺美术家、民间艺术家;或著名民间歌手、故事讲述家;或民俗研究者及精通民俗的人士等,拥护本会章程,本人申请,由所在省辖市民协(文联)或所在行业文联推荐;省直系统、行业部门、驻豫单位的申请者,由所在单位或两名本会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积极发现、培养民间文艺人才,介绍新会员,为本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受有本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并享有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可授予对我省民间文化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港、澳、台及国际知名人士、著名民间文艺家名誉顾问、名誉理事或名誉会员等称号。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违犯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视其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凡五年以上不再从事民间文艺事业,或放弃与本会联系,作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可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本会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产生主席团;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讨论通过其它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在民间文艺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十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理事会推荐,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关和主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Henan Provincial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sociation,简称河南省民协。其会址设在中国郑州(Zhengzhou China)。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