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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9年4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南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省辖市文联、行业文联及大型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河南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四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具有浓郁中原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五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省内各级各类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和基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组织活力、组织向心力、组织吸引力和行业影响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省文艺创作与文化活动水平;大力扶持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省文艺队伍。


第八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对全省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使文艺工作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和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密切配合,努力推进全省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省内外、国(境)内外文艺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三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团结引导文艺工作者,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努力提高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艺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本章程第一条所列之文艺团体,承认并自愿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经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或严重违反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可给与警告、限期整顿和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河南省文联委员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及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代表组成,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和通过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作报告;修改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河南省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河南省文联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河南省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执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审议和批准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选举产生主席团;通过增补和撤换河南省文联委员会委员;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河南省文联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及各有关方面按规定名额推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的原则,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推选的河南省文联委员会委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该职时,其缺额可由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方面重新推选,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但重新推选或自然更替的名单须及时报告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经全委会予以确认。主席团成员的变动,应经全委会选举通过。


第二十条  河南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临时召集。主席团会议闭会期间,由驻会主席、副主席领导日常会务工作。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1名挂职驻会副主席,驻会工作2年,职级不与挂职职务挂钩。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秘书长一人及若干必要办事机构,协助专职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视必要可设名誉主席、顾问和荣誉委员若干人。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顾问由主席团从已退下来的曾经担任过河南省文艺界领导职务及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副主席职务的老同志中聘请;荣誉委员由主席团从已退下来的文艺界知名人士中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费;


3、社会赞助、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河南省文联。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会址设在中国·河南·郑州。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HEN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HFLAC”。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修改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