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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河南省文联)是河南省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省辖市文联、省直管县文联、行业文联及大型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河南省文联是中国文联团体会员。

河南省文联自1954年4月正式成立,于今已走过了60年的历程。

1949年3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河南省文联筹建工作开始,成立了省文联筹备工作委员会。筹委会由岳明、嵇文甫、苏金伞、赵悔深(李蕤)等人组成,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岳明兼任筹委会主任。12月召开筹委会成立大会,筹委会内设办公室、创作联络部等。
1951年2月,中南大区正式建立中南文联。河南省文联筹建工作得到了中南文联的具体领导和指导。1954年,中南大区撤销,河南省文联直接接受中国文联的指导,后成为其团体会员。

1954年4月1日,河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开封召开,河南省文联正式成立。大会起草并通过了省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省文联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岳明当选主任。

1955年4月,随着省会迁郑,河南省文联由开封迁至郑州。
1958年,河南省文联改常务委员会制为委员会主席团制,杜希唐任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1963年,于黑丁任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1967年2月,河南省文联被解散。1978年,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前后,河南省委批准成立省文联筹建领导小组。1979年,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文联恢复活动。

1980年4月29日至5月10日,河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于黑丁当选主席。
1983年8月,何南丁任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1990年10月,刘清惠任省文联党组书记。

1991年5月23日至5月25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改选了领导机构。刘清惠当选主席。

199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改选了领导机构。丁发杰任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2000年6月,张海接任省文联主席,何东成任党组书记。

2001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改选了领导机构。张海当选主席。
2001年6月,詹玉荣任省文联党组书记。
2004年2月,吴长忠任省文联党组书记。

2007年4月6日至4月8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改选了领导机构。马国强当选主席。聘张海为名誉主席。

2013年12月26日至27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改选了领导机构。杨杰当选主席。聘张海、凌解放(二月河)、马国强为名誉主席。

2017年3月,王守国任省文联党组书记。

2019年4月1日至2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修改了省文联章程,改选了领导机构。邵丽当选主席。聘张海、马国强、杨杰为名誉主席。

2021年9月,邵丽任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2023年4月,方启雄任省文联党组书记。

河南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50个,即河南省作家协会、河南省戏剧家协会、河南省音乐家协会、河南省美术家协会、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河南省曲艺家协会、河南省电影电视家协会、河南省舞蹈家协会、河南省杂技家协会、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河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郑州市文联、开封市文联、洛阳市文联、平顶山市文联、安阳市文联、鹤壁市文联、新乡市文联、焦作市文联、濮阳市文联、许昌市文联、漯河市文联、三门峡市文联、南阳市文联、商丘市文联、信阳市文联、周口市文联、驻马店市文联、济源市文联,河南省省直文联、河南省法院系统文联、河南省煤矿工会文协、河南公安文联、河南省水利文学艺术协会、河南省地矿系统文联、黄河水利委员会文化体育协会、郑州铁路局集团公司文联、河南省电力文体协、中原油田文联、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文体办、安阳钢铁集团公司文联、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联、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联、河南石油勘探局文联、中国长城铝业郑州企业文联、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文联、平项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文联。

河南省文联的主要任务是: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对各省级文艺家协会和直属的事业单位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以多出文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省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省文艺队伍;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并对全省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探索与解决文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经验,使文艺工作自觉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进全省文艺界的团结,不断扩大与省内外、国(境)内外文艺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创造条件,举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