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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ZHANGCHENG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的英文名称:The Acrobats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简称河南省杂协。会址设在中国郑州(Zhongzhou Chiha)。
  第二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河南省杂技家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杂技家协会和河南省文学艺术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杂技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河南杂技艺术事业与产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原文化强省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四条 河南省杂技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坚持联络、协调、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的工作原则,依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和促进杂技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杂技魔术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德艺双馨杂技队伍。
  第六条 鼓励全省杂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吸取古今中外优秀文化艺术和姊妹艺术营养,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创作的优秀成果和杂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组织和推动杂技艺术评论和理论研究,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和学术交流。
  第八条 重视和提倡努力培养杂技艺术人才和接班人,积极支持、促进发展我省的民间杂技和民间魔术。
  第九条 接受中国杂技家协会和河南省文联的重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我省各地市杂技协会、学会和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 积极促进和加强与国内外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的联系和艺术交流、友好往来。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杂技艺术团体、杂技家、杂技工作者以及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或从事杂技艺术的表演、编导、教练、舞美和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和有一定影响的杂技艺术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者,由本人申请和所在的省直机关、市级文联、大型企业文联、驻豫部队团以上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查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为本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和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受本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等;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因违反会章或违犯政纪、国法,经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可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调离杂技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杂技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凡长期不再从事杂技艺术事业,或放弃与本会联系,作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其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本会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和主席团;讨论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理事会推荐,由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主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省杂技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